• 名称:2025法硕士-民法考点详解
  • 分类:考研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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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9-19 16:28

以下是民法的考点详解:
一、民法总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明确民法主要规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交易以及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重要考点。例如,判断不同年龄段的自然人在特定行为中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及其成立条件、责任承担方式。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及特点。
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代理:
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有效。
二、物权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重点掌握用益物权的设立、期限、权利内容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分三种担保物权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权转移质物的占有,留置权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的程序等。
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交付方式的认定和法律效果。
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区分两种共有的特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处分共有财产时的不同规则。
三、合同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生效时间、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要件、生效时间、迟到的承诺的处理等。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同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无效情形类似,此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有权处分人追认后才有效。
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转让的类型: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同的解除: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等。
四、人格权
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和生理健康。
姓名权和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享有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享有维护自己荣誉称号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五、婚姻家庭
婚姻的成立和效力:
结婚的条件: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收养:
收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的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六、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债务的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七、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以上是民法的主要考点详解,在复习过程中,你可以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案例和练习题,加深对这些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课程目录:

01绪论-第一章 民法基础理论01
02绪论-第一章 民法基础理论02
03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01
04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02
05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2
06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3
07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4
08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5
09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6
10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7
11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8
12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09
13绪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4第一编 第一章 自然人01
15第一编 第一章 自然人02
16第一编 第一章 自然人03
17第一编 第一章 自然人04
18第一编 第一章 监护制度01
19第一编 第一章 监护制度02
20第一编 第一章 监护制度03
21第一编 第一章 监护制度04
22第一编 第一章 宣告制度01
23第一编 第一章 宣告制度02
24第一编 第一章 宣告制度03
25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1
26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2
27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3
28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4
29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5
30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6
31第一编 第二章 法人07
32第一编 第二章 非法人组织01
33第一编 第二章 非法人组织02
34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01
35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02
36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01
37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02
38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行为的有效01
39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02
40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1
41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2
42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3
43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4
44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5
45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6
46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7
47第一编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08
48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定义
49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特征01
50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特征02
51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分类01
52-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分类02
53第一编 第四章 代理的分类03
54第一编 第五章 诉讼时效的定义
55第一编 第五章 诉讼时效的期间01
56第一编 第五章 诉讼时效的期间02
57第一编 第五章 诉讼时效的中断
58第一编 第五章 诉讼时效的经过
59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物权的定义
60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物权基础理论
61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物权的客体
62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物权的效力
63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定义
64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类型01
65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类型02
66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类型03
67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类型04
68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类型05
69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三章 物权保护
70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
71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01
72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02
73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03
74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04
75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限制
76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特类01
77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特类02
78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特类03
79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所有权的特类04
80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用益物权的定义+类型
81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用益物权的类型02
82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用益物权的类型03
83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用益物权的类型04
84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用益物权的类型05
85第二编 物权-第二分编 物权各论-第三章 担保物权概述
86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的设立01
87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设立02
88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效力01
89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效力02
90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效力03
91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实现01
92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实现02
93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特类01
94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特类02
95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特类03
96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抵押权的特类04
97第二编 物权-第二分编 物权各论-第五章 担保物权之质权
98第二编 物权-第二分编 物权各论-第六章 担保物权之留置权
99第二编 物权-第二分编 物权各论-第七章 占有
100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债之概述01
101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债之概述02
102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1
103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2
104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3
105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4
106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5
107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一章 合同概述06
108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01
109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02
110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03
111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04
112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113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三章 合同履行-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114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三章 合同履行-二、合同的履行抗辩
115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四章 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的定义+合同保全之债权人代位权
116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四章 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之债权人撤销权
117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的定义
118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1
119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2
120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3
121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4
122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5
123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6
124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保证07
125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章 合同担保之定金
126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章 债权让与01
127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章 债权让与02
128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章 债权让与03
129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章 债权让与04
130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章 债务承担
131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清偿01
132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清偿02
133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解除01
134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解除02
135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解除03
136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抵销
137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提存
138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免除+混同
139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八章 缔约过失责任
140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八章 违约责任01
141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八章 违约责任02
142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定义
143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履行01
144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履行02
145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特类01
146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特类02
147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章 +第三章 赠与合同
148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借款合同的效力01
149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四章 借款合同的效力02
150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六章 租赁合同的定义
151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六章 租赁合同的变动01
152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六章 租赁合同的变动02
153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
154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155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八章 保理合同
156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承揽合同
157第三编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58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一章 客运合同
159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一章 货运合同+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60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的类型
161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62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3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十九章 合伙合同
164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一章 无因管理
165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二章 不当得利
166第四编 人格权的定义
167第四编 人格权的类型01
168第四编 人格权的类型02
169第四编 人格权的类型03
170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缔结01
171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缔结02
172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存续01
173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存续02
174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终止01
175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终止02
176第五编 第一章 婚姻的终止03
177第五编 第二章 收养
178第六编-继承
179第六编 继承的方式01
180第六编 继承的方式02
181第七编 第一章 侵权概述
182第七编 第一章 担责方式
183第七编 第一章 免责事由
184第七编 第一章 侵权形态
185第七编 第一章 责任主体
186第七编 第二章 产品损害责任
187第七编 第二章 交通事故责任
188第七编 第二章 医疗损害责任
189第七编 第二章 环境污染责任
190第七编 第二章 高度危险责任
191第七编 第二章 动物损害责任
192第七编 第二章 物件损害责任
193第八编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194第八编-知识产权-第二章 著作权
195第八编-知识产权-第三章 专利权
196第八编-知识产权-第四章 商标权
197知识体系复盘